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07 22:51 点击次数:6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沪深港
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鹏华沪深港
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
下:
通讯方式开会。
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9 层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王文彪
联系电话: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2 月 14 日,即在 2025 年 2 月 14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
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
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签字,
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
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
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
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
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
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
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
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
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起,至 2025 年 3 月 6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
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即:专人送达的
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快递送达的,
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 2025 年 3 月 6 日)
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
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
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
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
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
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
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
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
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中相关说明。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授权,
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
则以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授权视为无效。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
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
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
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
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
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
不一致的,
视为授权无效,
不计入有效票。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
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
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
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
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
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
授权意见。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则其授
权无效。
六、决议生效条件
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
础上,
《关于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
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文彪
联系电话:
www.phfund.com.cn
网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
向开罗
联系电话: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提前寄出表决票。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咨询。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
《关于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附件二:
《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
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安排进行表决。
为实施本基金持续运作,
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有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
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方案。
以上议案,
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
续运作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
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
但计入有效表决票。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
开的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
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
议案重新召开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
构)重新作出授权外,
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
(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